6月19日,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南京我乐家居销售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因为被告广州恒大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无法处置,终止强制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广州恒大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南京我乐销售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法院再次申请执行。
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2021年6月30日,广州恒大向南京我乐销售公司出具6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为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收票人为南京我乐家居销售管理有限公司,承兑人信息为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票据金额分别为1张 1,102,538.15元、5张500万元,到期日均为2021年7月30日。票据到期后,南京我乐进行了提示承兑,但未能承兑到票据记载款项26,102,538.15元。广州恒大系票据出票人,未能按上述 6 张票据金额承兑给原告相应票据记载款项,属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
南京我乐销售公司就其与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之票据纠纷一案,起诉至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并立案,案件号(2021)粤 0112 民初29480 号,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2,610.25 万元及有关利息、诉讼费用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乐销售根据案件情况增加诉讼请求至人民币 6,232.22万元及有关利息、诉讼费用等,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已作出(2021)粤0112 民初 2948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在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我乐销售支付票据金额6,232.22 万元及相关利息。
因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我乐销售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4 月 26日立案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依法采取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无法处置,暂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
全国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信息显示,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成立日期为2007年4月30日,法定代表人苏鑫。
文章来源:第一家具网